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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破产(浙江省内)

2024-12-16 14:43 739人阅读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浙江省范围内)

一、适用对象:1.自然人+浙江户籍+在浙江居住+三年浙江社保;

2.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主体:1.债务人;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指引未明确规定,但允许个体工商户成为适用对象,经营者应当可作为申请主体)

三、管辖法院:基层法院管辖。

《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第4条:“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一)自然人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在该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二)该基层人民法院有以该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

四、申请所需材料

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并现场签名: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二)财产状况申报;

(三)债权人清册;

(四)债务方面的证据、收入和支出的证据:

(五)诚信承诺书;

(六)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为什么要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属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六、申请破产受理后有哪些限制

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机动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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