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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亲属之间借款纠纷案例

2025-03-18 16:31 116人阅读

本文系闵行区法院审理的案例:

争议焦点在于钱某甲与钱某乙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已实际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亲戚朋友之间,发生借贷、赠与关系实属常态,但因关系亲密,双方碍于情面一般仅进行口头约定,并未形成书面借条或赠与合同,但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关系破裂,发生纠纷后也容易导致缺乏直接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主张权利一方往往承担更大的证明责任。对此,法官建议:


1

无论双方关系多亲密,在处分钱款时,建议签署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在法律上虽有效,但举证困难,书面协议更稳妥,既能保护自身权益,也能减少对关系的伤害。

2

钱款转账应留痕,尽量通过银行、支付宝等可追溯的方式转账,备注钱款用途,避免现金交付,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或赠与的合意。

3

若出现纠纷,宜先通过家庭会议或朋友居中调解,避免直接诉诸法律伤害感情,协商无果时,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


“亲兄弟明算账”——关系越亲密,越需通过书面或文字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模棱两可”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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