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买二手房都会找中介,找房、谈价、签约、申请贷款、协助过户等服务,这给交易双方带来很多便利,也保证了复杂的房产交易能够快速、顺利完成。
提供上面的这些服务,一般要按房产成交价的1%-3%支付中介费,根据目前的交易习惯,多数由买方承担。但是,如果遇到房子最终没买成的情况,中介费还要不要付,要付多少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所处的交易阶段
1、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会提供看房、谈价、咨询、签约等服务,目的是为了撮合双方交易,帮助买卖双方成交,这个阶段的中介费性质是居间费。
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费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是否要支付这部分居间费,全看有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就要支付。如果没签,那么一般不需要支付;已经支付的,也可以要求退还。
2、买卖合同签订后,中介还会协助申请按揭贷款、报税、交易过户等服务,此时的中介服务是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需求提供相应的劳务,以协助交易顺利完成,这个阶段的中介费性质属于劳务费。
是否需要支付,主要是看中介是否按约定实际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如果实际提供了服务,但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房子没有最终购买成功,这部分中介费一样要支付;如果中介没有提供全部服务,或者只提供了一部分,那么应当不收或少收,已经支付的,也可以要求退还。
其次,要考虑中介有没有过错
房产交易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方不想买了、卖方不想卖了、限购政策出台等等,但是这些情况下,一般还是会按上面所讲的原则来支付中介费。
但是,如果交易过程中中介方存在过错,就不能再按上面的标准支付了。比如故意隐瞒房子已被查封的情况,诱使买方签约,却无法过户;或者交易过程中拖沓,没有及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无法继续交易等等。
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支付或少支付中介费,遭受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中介赔偿。
最后,“中介费概不退款”的约定有效吗?
实际交易中,大部分中介费是按交易阶段支付,比如签约时支付一部分,过户时支付一部分,完全收房时再付一部分,这种支付方式比较合理,也比较少出现关于中介费的争议。
但是也有少部分全额预交,而且声明“概不退款”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中介方在合同中对收费方式作出了特别提醒,而且交易方签名的,这种约定有效并受法律保护,即使交易不成功,也很难要求中介退款;
如果中介方没有在合同中特别提醒,这个条款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已经支付了中介费的一方还是可以要求中介退款的。
几个关于中介费的小建议:
1、尽量选择分期支付中介费,结合交易阶段确定付费的比例和时间;
2、签合同时看清中介费相关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楚,一定要仔细询问;
3、如果有关于中介费的口头约定,要写入合同,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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