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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院判公司赔偿2万元

2026-01-16 14:04 22人阅读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院判公司赔偿2万元

案情介绍:

唐某自2016年2月至2024年3月一直在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未发生变化。2022年因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其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签订的,并非其个人原因。2016年2月至2024年3月其一直要求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给其缴纳社保,2023年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给其所在部门的其他人员缴纳了社保,但是此时唐某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拒绝给唐某缴纳。

唐某认为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导致,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唐某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向唐某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20000。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唐某向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张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不能补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养老保险损失。本案中,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给唐某缴纳社会保险,现唐某已达退休年龄,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主张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养老保险损失20000元,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给唐某缴纳社会保险,现唐某已达退休年龄,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主张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养老保险损失20000元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本案中,唐某虽然在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不足15年,但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为唐某办理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且唐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补办养老保险,给唐某造成一定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酌情考虑到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受其工作年限、缴费金额、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据此认定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应向唐某支付养老保险损失20000元,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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