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2020-04-26 10:34 2538人阅读

  2019年修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一、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或者其他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他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务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的形式可谓数不胜数,回扣、佣金、折扣、咨询费、介绍费等非常普遍。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采取公开明示的方式,并且如实入账,就视为正常的商业往来,不以商业贿赂论。

  四、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较长时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大量商品的。但有四个例外倾销: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六、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也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七、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常见的有:(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行嘛,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在商品上对商品之类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4968 今日律师解答13768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法律常识 > 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