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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会立法民法典之物权篇

2020-06-10 09:40 2540人阅读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篇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主要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決门槛,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最重要的是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权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首先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其次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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