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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会立法民法典之总则篇

2020-06-17 10:09 2356人阅读

  民法典总则篇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法典在自然人方面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次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弥补了以前立法的空白。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民法典这次对民事法律行为修改不大,基本沿用以前的法条。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民法典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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