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上诉也可以改判/阿牛拉体
—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上诉,被告人可以改判。
被告人没有上诉或者错过上诉期限,同案上诉,被告人是否还有改判的机会?迈德律师的回答是“有”。
这是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十天的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如果没有上诉或者错过上诉期,意味着认可、服从一审判决并放弃主张无罪或者从轻判处的机会。
因疏忽大意、文化层次、语言沟通及对法律误解等原因,很多人都不上诉或者错过上诉期,事后又后悔,认为不上诉就不会有任何改判的机会,于是放弃权利主张,对案件不闻不问,听天由命。其实不然,任何时候都不应当放弃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即便没有上诉,只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也有改判的机会:
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用判例告诉我们“不上诉也可以改判”: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34刑终154号曹某、依某贩卖毒品案二审判决书-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审判决:被告人依某、曹某明知是海洛因而予以贩卖牟利,在贩卖海洛因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且现场缴获净重为9.62克的海洛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依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曹某系从犯。被告人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上诉情况:依某没有上诉;曹某上诉。
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判决,撤销原审法院量刑部分判决。
原审被告人依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注:一审判处被告人依某六年,判处被告人曹某四年。依某没有上诉,曹某上诉。然而,二审判处依某三年,判处曹某一年六个月。在依某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对其改判,说明“没有上诉也可以改判”。
二、“不上诉也可改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注:二审对一审判决是全面审查,不论上诉与否,只要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二审都会相应处理。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同案被告人上诉或者存在获死刑、死缓(理由:死刑和死缓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同案犯,就不用担心上诉与否,即便没有上诉或者错过上诉期,也可以主张权利。
法条依据:聚众斗殴罪规定在刑法第292条,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方式: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节恶劣”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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