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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常见的商家“迷惑行为”,怎么办?

2020-11-25 14:46 1968人阅读

  因为没有女性陪伴而被拒绝入店就餐,这是什么奇葩营销?

  据了解,这是一家以女性为主题的火锅店,推行“男士贵宾请在女神邀约下入馆”的制度。难道作为“单身狗”就不配入内了吗?这是正常的主题运营,还是故意炒作呢?

  商家的这种不合理的消费条件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56条第9项的规定,属于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情形。没有女性陪同的男性竟然不能入内,这毫无疑问是对男性的一种歧视。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纠正。

  消费者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但是仍有部分消费者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更加促进了商家“欺负”消费者的行径。日常生活中商家的一些行为是否合法呢?

  商家收取餐位费、餐具费是否合法?

  消费者买单时面对突如其来的餐位费、餐具费,往往心存怀疑,但还是爽快付帐走人。事实上,商家收取餐具费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餐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拒付餐具费、餐位费。如果餐馆有强迫性质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可进行投诉。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很多餐饮娱乐场所告知消费者“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均属于“格式条款”,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如果遇到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况,告诉商家属于违法行为若商家拒不改正,消费者可以立即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会员卡内余额不足,需要充值才能享受会员价,被余额绑架的消费者要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消费者一次性充值一定的金额,每消费一次扣款一次,既能得到商家的优惠折扣,又省去了每次交费的麻烦;而商家一次性收取大量资金,既能快速回本又绑定了客源。

  不得不说会员卡预付式消费套路深。消费者到店再次消费,当余额小于消费金额时,商家会告知消费者再次充值才能使用,不接受现金补差价又不予退款,自己卡内的余额永远用不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日常生活中,要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办卡时,要仔细询问办卡的相关事宜,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相关协议,将各种事项约定明确,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以免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远离消费陷阱,避免消费入坑,坑不能白踩,要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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