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不大不小的骗局,
感觉欺诈和诈骗有时候真的很难区分界定。
那么,同样是骗,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到底有哪些异同呢?
▎民法上的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处的欺诈行为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有欺诈的故意。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和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里有双重因果关系,第一层是相对人因为欺诈行为而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第二层是相对人基于该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 刑法上的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客体要件:公私财物所有权。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事诈骗行为和民事欺诈行为具有某些相同的表面特征,这是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之所以会让人产生混淆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即二者都有欺骗行为并都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但是,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从主观方面来看,民事欺诈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而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只是被害人在处分财产时会考虑的参照因素而非直接目的,说明行为人所虚构的事实和隐瞒的真相只是为了增加被害人的信任或者削减被害人的担忧,并没有希望通过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直接得到被害人的财物,这就属于民事欺诈。
相反,如果行为人虚构了足以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事实,那么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针对的是“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反映出行为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是希望能够直接取得被害人财产,此时表面上的交易只是取得被害人财产的“手段”而已,这就属于刑事诈骗。
综合上述分析,举例说明民事上的欺诈一般表现为:为了促成交易、吸引别人购买,而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夸大。比如:为吸引投资者购买商铺,广告宣传高额回报率、风险低等内容,最终实际收益却相差甚远。刑事上的诈骗则表现为:“空手套白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如:合同诈骗、“中奖短信诈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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