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幼儿园的明明平时都是乖乖乘校车上学放学,某天,璐璐爸爸跟老师说:“我是明明家的亲戚,今天可以把两个孩子一起接走”,于是老师将明明交由璐璐爸爸带走,璐璐爸爸驾驶车辆发生车祸,明明不幸死亡。之后,明明父母将其学校起诉。那么,未经家人同意将未成年人交由他人接走后发生事故,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尽到管理职责,其对因明明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201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后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评析
《民法典》第1201条解决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教育机构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明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某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即璐璐父亲驾车车祸造成人身损害,璐璐父亲是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小明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而幼儿园对明明应当尽到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中,明明平日都是由幼儿园班车接送上下学,其被璐璐父亲接走当日,幼儿园方面并没有事先接到明明家人关于明明当日放学不再搭乘幼儿园班车、由璐璐父亲接走的通知。此种情况下幼儿园方面就允许了璐璐父亲接走明明,且在明明被接走后幼儿园方面也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明明的家人,显然是失职的。明明的家人已经交纳园费及班车费用,由幼儿园接送明明上、下园,从明明早上被交给幼儿园至晚上由班车安全送回家止,应视为明明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在此期间有保护明明人身安全的义务与职责。
本案中虽明明与璐璐父亲有亲属关系,但幼儿园与明明家人并没有事先对明明可由他人接送进行过约定,此次璐璐父亲接走明明也没有事先得到明明法定代理人的授权,这种情况下幼儿园允许璐璐父亲接走明明,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明明的死亡承担补充责任。
律师提示
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和其他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事件发生。
在接送未成年人上下学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家人如委托家人以外的人接送,应当提前告知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
幼儿园在对待未成年人接送的问题上应当尽到管理职责,不能将未成年人交给未得到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的他人,如有他人接送,幼儿园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前确认,并在未成年人被接走后及时向监护人进行告知。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
2021年6月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所里指派朱雪杰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朱律师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在对案情详细了解并充分梳理分析后,围绕当事人的诉求,制定出了详细的诉讼方案。经过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
案例:小王是明星A的粉丝,某天他将电视剧B的男主使用AI技术换成其偶像头部,并将换脸后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传播。那么,小王的行为是否侵犯到了明星A的肖像权?小王的行为涉嫌侵犯明星A的肖像权。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18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
案例:李某因急于租房,与房东简单交流之后便匆忙签订合同,同时,王某保证其房子水电都没有问题。过后物业检修房屋却说该房间电线不符合国际,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可能引发火宅,于是找到房东王某要求退租,王某表示:李某自己看过房没有问题,其租房合同有
案例:一年级学生王某拿着“小弓箭”在玩,不小心射伤了同学李某的右眼。其老师将事情告知李某妈妈,经医生诊断,李某伤情严重,构成七级伤残,出院后仍需要定期到医院检查并进行后续治疗。那么,小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某小学提供的证据不足
案例:枫蓝公司向迈永公司借的200万元到期了,但枫蓝公司没有归还。迈永公司负责人很着急。虽然枫蓝公司账上只有100万元,但是之前枫蓝公司借给朔贸公司的150万元已经到期,枫蓝公司没有追讨。那么,债务人有债不讨,债权人应该如何维权?由于枫蓝公
咨询
图文
知识25697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5158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84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834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89008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