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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设备安装公司称从经销商处采购、由被告生产的制冷截止阀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多项目出现氟利昂泄漏问题,起诉要求被告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7357元。原告举证形式完整,产品投入流通时间久、成因复杂,且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规则特殊,企业面临高额赔付风险。
傅增怡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步便是提交合规质检报告。她当庭提交多年连续官方质检合格报告,证明案涉型号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出厂时无质量缺陷,具备合法流通资质。接着,她精准切断侵权因果关系,明确原告无法通过司法鉴定证明泄漏故障系产品固有缺陷导致,无法排除安装、使用介质、操作规范、后期运维等人为及外部因素,举证链不完整。同时,否定损失性质与关联性,主张原告单方制作的售后单据、费用明细无被告确认,仅为日常经营运维支出,不属于法定产品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不能作为索赔依据。最后,适用生产者免责逻辑,结合经销商长期未提出质量异议、超期异议失效等事实,主张产品流通时缺陷不存在,依法应当免除生产者赔偿责任。傅增怡律师执业八年,参与办理案件200余起,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傅增怡律师的代理观点,全额驳回原告157357元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彻底免除了企业15万余元赔付风险,有效维护了生产企业商誉及财产权益。傅增怡律师作为律所专职律师,秉持着提供让当事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继续在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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