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 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a、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b、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c、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d、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严重超载驾驶的;
f、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
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
3、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驾驶员由于酒驾等原因肇事后,若是畏惧于需要承担处罚而选择逃逸,那么在被缉拿归案之后,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此外,若是导致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的情形,那么民事主体处理需要支付罚金,支付赔偿金外,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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