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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是绝对不能要的,如果捡到别人的现金、手机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应该要物归原主。但是在生活中,有些人会贪图便宜,将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这不符合中华传统美德,那违反法律吗?具体的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非法侵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别人遗忘财物、替别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物以非法的方式占为己有,数额达到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就是非法侵占罪。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失财物、替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埋藏的财物资,价值达5000至20000元就构成了非法侵占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罪立案有以下几个标准:
一是占为己有的财物包括被人遗忘的财物、替别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这三种方式都属于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二是以上面三种方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基础上,故意非法占为己有,拒绝归还给他人。非法占为己有,是指明知道是他人的财物,还故意擅自将他人财物进行使用、处分和收益。拒不归还,是指应当将财务交给还人时,仍然故意将他人财物归还。
三是非法侵占罪要求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至20000元。也就是说即使非法占有他人遗失财物、替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拒绝归还,但是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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