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联名诉讼要多少人签名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联名诉讼通常指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
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一般认为“人数众多”指十人以上。在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的代表人诉讼中,若人数确定,当事人一方人数在十人以上,可推选二至五名代表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若人数不确定,由向法院登记权利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所以,联名诉讼在人数上,至少需十人以上才符合“人数众多”这一界定标准。
二、联名诉讼人数未达标准会有啥后果
联名诉讼,通常指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以代表人诉讼为例,若推选代表人的人数未达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标准,就无法适用人数众多的代表人诉讼程序。
此时若为必要共同诉讼,法院会合并审理,所有共同诉讼人需一同参加诉讼;若为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可分开审理。未达人数标准不影响单个当事人起诉维权,他们能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但无法借助代表人诉讼程序,在诉讼效率、成本分摊等方面可能不具优势。
三、联名诉讼人数未达标是否影响诉讼效力
联名诉讼通常指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人数未达标一般不影响诉讼效力。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即便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与,法院可依职权追加,不影响已提起诉讼的效力,只是可能需完善当事人信息。
普通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未达到一定人数,不影响已起诉当事人的诉讼,他们的诉求可正常审理裁判。
所以,人数未达标通常不影响联名诉讼的效力。
当我们了解了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联名诉讼通常指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且明确至少需十人以上才符合“人数众多”界定标准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表人在诉讼中作出的处分行为对全体当事人的效力如何,以及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联名诉讼实践中可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联名诉讼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要点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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