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ArticleTitle}

一、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公安机关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进行立案调查,那么在调查时也是需要搜集各类的证据和材料,当掌握了犯罪行为犯罪证据后,也是可以申请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的,那么检察院也会根据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提出公诉的决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6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88****704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203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22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案侦查阶段不移送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侦查阶段不移送的条件是犯罪证据不足,事实不充分,经过办案人员侦查,如果还不能对案件弄清楚,就不得移送给检察院起诉,否则,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很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侦查结束后,不能移送的,应当及时释放当事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同一个村的一个人因为两户人家吵架,冲动之下,把人撞死了,现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请问下侦查阶段免于移送审查起诉咋办,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只有刑事案件分这3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br/>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br/>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br/>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br/>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
688浏览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侦查
10w+浏览2023-09-01
什么是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他现在因为肇事逃逸被抓,但是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办因为他不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对于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各个阶段的主管部门是不同的吗。
[律师回复] 只有刑事案件分这3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br/>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br/>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br/>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br/>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br/>扩展资料<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br/>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br/>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br/>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br/>(一)公诉人发言;<br/>(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br/>(三)被告人自行辩护;<br/>(四)辩护人辩护;<br/>(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br/>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br/>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br/>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br/>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477浏览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10w+浏览2024-02-29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审吗?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提审犯罪人员的,这也是为了案件更加的真实;审查起诉就是说案件经过公安局侦查终结,构成犯罪移送到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案件在侦查阶段, 案件在侦查期2个月后,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 一、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br/>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br/>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br/>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br/>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br/>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br/>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br/>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br/>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br/>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br/>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br/>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br/>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br/>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br/>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br/>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br/>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br/>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403浏览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10w+浏览2023-09-19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查阅相关与自己委托人的案件相关的所有正式材料,为了方便律师详细知晓嫌疑人对本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还有权利与对方见面和谈话,除此之外还应该允许律师为了得到更多的证据而有权做一定的调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哥哥因为被人骗钱,就抓到骗子后打人了,因为故意伤人被捕,现在案件还在侦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br/>第一百五十九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br/>第一百六十条 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br/>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br/>(一)公诉人发言;<br/>(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br/>(三)被告人自行辩护;<br/>(四)辩护人辩护;<br/>(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br/>第一百六十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br/>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br/>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br/>第一百六十五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423浏览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
10w+浏览2024-02-22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词
10w+浏览2024-03-0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是多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34****878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80****808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701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