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企业转让后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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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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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转让后债务应该由受让方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当中就明确的规定,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的时候就已经买断了原公司所有的资产和债务,那么债务自然应该由受让方承担,提前告知债务本来就是转让方的义务。
民法总则规定企业转让后债务怎么办
民法总则规定企业转让后债务怎么办

一、民法总则规定企业转让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转让后债务一般应该由受让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同时也规定了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的时候已经买断了原公司所有的资产和债务,那么所有的债务应该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发现转让方对于原公司的债务问题有所隐瞒或者债务数目不清,则所有的债务应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议之后共同承担。

二、公司转让的流程

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工商登记注册

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5、转让出资公告

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在企业经济效益特别好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的转让出去,有些人就是因为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再承担企业现有的债务才产生了转让企业的这种想法。只不过部分人可能在转让企业的时候就故意的隐瞒了企业的债务,而受让方也忽略了这一重大的漏洞,假如是这种状况,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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