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立遗嘱以最后为准么
一般情况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也就是说,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遗嘱时,都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来确定遗产分配等事项。
不过,遗嘱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有效。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最后一份遗嘱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无效,就不能以它为准,需综合其他有效遗嘱或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多份遗嘱并存时哪份遗嘱才有效
多份遗嘱并存时,需根据遗嘱形式及法律规定判断效力。若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判断有效遗嘱,先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若多份遗嘱都符合形式要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比如,先立自书遗嘱,后又立录音录像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录音录像遗嘱为准。
三、有争议的多份遗嘱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
多份有争议遗嘱效力认定依据如下:
首先,若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不同形式,《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
其次,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最后,遵循时间优先原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判断多份遗嘱中哪份是最后订立的,该遗嘱内容如符合前述条件,则具有优先效力。
当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则后,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果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对部分遗产未作处理,这部分遗产该如何分配呢,通常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另外,若遗嘱在订立后被发现存在被篡改的情况,其效力又该如何判定呢。这些问题在遗产继承中都可能会遇到。如果您对遗嘱效力、遗产分配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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