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有两种法定事由: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请求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二、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需满足哪些事由
根据《民法典》,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有以下两种事由: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注意,要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有两种法定事由。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二是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当我们了解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两种法定事由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销婚姻后,子女抚养权该如何确定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另外,若一方在婚姻被撤销过程中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你在婚姻撤销方面存在疑问,无论是法定事由的判定,还是后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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