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一则消息让被告人A及其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焦虑之中。公诉机关对A等13名被告人提起非法经营罪的指控。原来,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期间,涉案团伙在国内禁止销售果味电X烟的规定实施后,仍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果味电X烟。主犯非法销售货款达159万余元至266万余元不等,而A明知他人非法销售果味电X烟,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收取货款,并对接货款收支事宜,涉案关联销售金额达15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依法判处。A和家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未来仿佛被笼罩在一片黑暗之中。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过程中,A的家人从一位老同事那里得到了郑晓龙律师的联系线索。老同事多年前遇到过类似的刑事麻烦,就是请郑晓龙律师帮忙顺利解决的。老同事只简单说了句这个人靠谱,没有多讲。A的家人当时已经走投无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辗转找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郑晓龙律师听完案情后没有立刻表态,而是认真在笔记本上记了好几页要点。那一刻A的家人就觉得,这次找对人了。
郑晓龙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展开了针对性的辩护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A,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在与A的交谈中,郑律师仔细询问了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对辩护有利的信息。随后,他查阅了全案卷宗,对整个案件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郑律师发现了一份证据存在非法取得的嫌疑,于是果断申请排除这份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减轻了干扰。
同时,郑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挖掘出A存在的从轻情节。他提出A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账户协助收取货款,未参与电X烟生产、销售核心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强调A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还指出A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浅,未直接获取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
庭前,郑晓龙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他对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应对自如。庭审当天,郑律师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以最严谨的态度对待这场审判。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对方律师的发问,因准备充分,他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数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十几页。
案件最终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收到判决结果那天,A和家人长舒一口气,眼中满是感激和庆幸,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郑晓龙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郑晓龙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作为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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