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类纠纷的办理,往往取决于合同本身的履行情况、签订程序的合法性以及争议发生后双方的举证能力。蒋雯吉律师代理的三起案件,分别对应了林地承包合同的民主程序争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记义务争议、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解除权争议。
第一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7年,大村小组将1100亩林地发包给伍某某,双方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伍某某依约支付租金并投入资金种植桉树。2022年,罗某某等46名村民以合同签订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未报乡政府批准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蒋雯吉律师接受伍某某委托后,提交了2018年大村小组户主花名册,证明合同附件签名及领取租金的同意户数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要求。同时指出,“报乡政府批准”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她还提交了租金支付凭证,证明伍某某已实际履行合同。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纠纷。
潘某某被登记为坤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他因工作调动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24年,公司决议免去其职务并选举了新法定代表人,但因新任人员不配合,未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
蒋雯吉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证据,证明公司内部决议合法有效,并指出公司有义务完成变更登记。法院最终判令公司涤除潘某某的法定代表人登记
第三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2007年,大塘屯与刘某、罗某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刘某、罗某支付第一期租金后,将土地转包给某林场,林场又转包给伍某某、韦某某。2021年,大塘屯以刘某、罗某未支付第三期租金、转包未备案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
蒋雯吉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证明了承包及转包行为合法有效,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并提供证据证明未付租金是因大塘屯内部治理问题导致无法接收,不构成违约。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仅支持租金支付。
三起案件虽然涉及不同类型的合同关系,但各自争议的焦点不同:林地承包合同案的核心是“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民主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变更案的核心是“公司内部决议能否直接产生外部登记变更义务”,土地经营权出租案的核心是“未付租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蒋雯吉律师在三起案件中分别围绕各自的核心问题展开了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推动了三起案件在不同方向上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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