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新规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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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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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是只生了一个孩子且子女还没有超过16周岁,再婚夫妻名下虽然有一个孩子,但是其中有一方从来没有过生养过的话也能申领办理独生子女证,或者有些夫妻可以生第2个孩子,不过主动放弃的情况下也符合办独生子女证的要求。
独生子女证新规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独生子女证新规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二、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吗 ?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还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据国家卫计委人员介绍: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但是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

(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

(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区计生局应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其实在国家全面开放二胎之际已经嫌少有人去办理独生子女证了,而且有些省份已经全面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但之前办过独生子女证的这些家庭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并不受影响,毕竟国家之前的政策就是只能生育一个。很多夫妻,现在想生二胎恐怕也不具备生育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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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户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
1、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4、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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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户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2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4、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6、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扩展资料: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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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独生子女费发放依据::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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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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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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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2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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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以迁出派出所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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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2018成都人才落户条件是本科以上往届或应届大学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确定是否满足人才落户对学历跟年龄的要求人才落户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第二步准备好所需材料有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
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没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
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第三步带好材料到天府新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自2018年1月22日起(含1月22日),撤销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办证点,该项业务纳入天府新区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扩展资料:2018成都落户政策如果不满足人才落户的条件,可选择积分入户办理,具体细则如下:积分入户:成都户口新政,12项加减指标,积满100分即可申请入户。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加分指标:
1.缴纳社保指标: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指标: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东进区域:每年20分,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南拓区域:每年20分,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北改区域:每年10分,包括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属于成都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的,每年10分。
7.个人贡献指标:获得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国家级25分 省级20分 市级15分个税: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2分;超过1万 每0.1万0.2分累计 最高不超过10分。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指标:参加创业大赛,获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指标:不超过45周岁,10分。扣分指标:
1.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10分。
2.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受行政拘留-20分;强制戒毒-20分;受刑事处罚-50分;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50分。
3.违反计划生育指标:-50分。申请条件: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 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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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积分申报时间:年度积分申报时间是6月1日-7月31日积分办理地点: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公布: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名,并在网上公布。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一、家庭户立户、分户

1、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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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三、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

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失独家庭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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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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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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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失独有什么政策?
如果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有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城镇每人每月会补贴伤残270元,死亡会补贴340元,农村每月伤残补偿150元,死亡补偿170元。并且会对其优先保障房安排和城乡医疗以及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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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1)主体条件:即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自然人有两种属性:一是其自然属性,即自然人根据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取得主体资格;二是其法律属性,即自然人自主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数量仅限于一人。自然人以外的团体或社会组织虽然也常有单独投资经营的情形,但不能视为独资企业,如国家单独投资的企业通常被称为国有企业,团体或社会组织单独设立的企业则通常采用“一人公司”的形式。由于企业设立后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投资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且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现役军人等。
(2)名称条件:即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表示企业特征的文字符号,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表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名称区别开来,而且应当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区别开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范围相符合,在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准予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3)出资条件:即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是指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承诺投入企业资本的总和。它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给予担保的效力。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没有给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只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并不要求投资人实际缴付出资。相比而言,合伙企业和公司有较为严格的出资要求。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要实际缴付出资,且对出资方式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公司法也规定,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得低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必须实缴且需要验资。
(4)物质条件: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同时,法律作这一要求也是为了使个人独资企业与行商游贩相区别。
(5)雇员条件:即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从事业务活动的投资人和企业依法招用的职工。对个人独资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限定。只有投资人一人从事业务活动,也符合条件。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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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单独立户需要啥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及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人管办字【2000】41号《关于重申有关分户工作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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