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数额较大的行为。若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后续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依《刑法》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变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有哪些特殊规定
变造货币罪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等方法,改变真币形态、价值。其立案特殊规定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里强调了总面额和币量两个维度标准,只要满足其一即达立案条件。另外,实践中若变造货币虽未达上述数额,但存在多次变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节,司法机关也可能综合考量决定是否立案。
三、变造货币罪量刑有何与立案相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173条规定,犯变造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虽目前法律未明确“数额巨大”标准,但司法实践中,总面额3万元以上一般会认定为“数额巨大”。
当我们明确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应立案追诉等内容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变造货币的数额,是按变造后的货币面额计算,还是考虑其他因素。另外,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具体变化。如果你对变造货币罪的立案、量刑等细节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难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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