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案件中止的情形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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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人作出表示,允许延期执行的。2、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同时有比较确定的异议理由的。3、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此时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民事执行案件中止的情形都有什么

一、民事执行案件中止的情形都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第104条.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执行中止一般都是发生在执行程序当中,不过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再审的话,此时案件属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情况的,那么可以不中止执行。另外,在导致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作为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此时可以是根据当事人恢复执行的申请,也可以是执行法院依自己的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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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1、申请人作出表示,允许延期执行的。2、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同时有比较确定的异议理由的。3、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此时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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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一、执行中止的情形有: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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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b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br/>(六)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br/>(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br/>(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br/>(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br/>(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br/>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恢复执行。<br/>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br/>(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br/>(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br/>(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br/>(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br/>(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br/>(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r/>破产程序的特殊问题:<br/>(1)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br/>(2)裁定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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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浏览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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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b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br/>(六)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br/>(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br/>(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br/>(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br/>(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br/>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恢复执行。<br/>执行终结《民事诉讼法》第257条<br/>(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br/>(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br/>(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br/>(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br/>(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br/>(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r/>破产程序的特殊问题:<br/>(1)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br/>(2)裁定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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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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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作出表示,允许延期执行的。2、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同时有比较确定的异议理由的。3、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此时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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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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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的情形是哪些?
一、执行中止的情形有: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3浏览 2024-10-05
民事起诉终止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起诉终止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br/>(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r/>(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br/>(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br/>(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相关知识:中止诉讼的情形主要是:<br/>(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br/>(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br/>(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诉讼中止<br/>(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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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中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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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1、申请人作出表示,允许延期执行的。2、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同时有比较确定的异议理由的。3、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公民去世,需要等待期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终止,此时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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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包括:罪犯正在怀孕;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因此停止执行的,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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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br/>(1)申请人撤销申请;<br/>(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br/>(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br/>(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br/>(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br/>(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br/>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br/>(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br/>(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br/>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见《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第2款)。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br/>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br/>(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br/>(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见《民诉法》第256条第2款。<br/>由此可见,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仅仅两字之差,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在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院不会主动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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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不中止执行的情形
10w+浏览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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