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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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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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按照受托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收入的状况,再乘以具体的年限规定就可以了,那这样的一种相关的年限的话,它是有一定的计算的标准的,比如说对于75周岁的人员的话,他们就按照5年时间计算。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规定是按照受托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收入的状况,再乘以具体的年限规定就可以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我们国家关于人身损害是由专门的损害条例或者说是司法解释来进行一个规定的残疾人员,如果要有生活补助费用的话,不仅仅考虑残疾的等级的状况的话,还是需要看到他的一个当地的平均的生活水平状况,这样才能够计算具体的一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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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省九江人,最近有朋友出了事故,我想咨询一下在九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麻烦替我回答一下。
[律师回复] 医疗费<br/>(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br/>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br/>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br/>误工费<br/>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br/>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br/>护理费<br/>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br/>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br/>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br/>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br/>交通费<br/>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br/>住宿费<br/>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br/>补助费<br/>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br/>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br/>营养费<br/>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br/>赔偿金<br/>1.残疾赔偿金:<br/>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br/>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br/>2.死亡赔偿金:<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br/>另注: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br/>器具费<br/>残疾辅助器具费:<br/>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br/>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br/>丧葬费<br/>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br/>生活费<br/>被扶养人生活费:<br/>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另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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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与伤残等级、被抚养人数量、地区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以下是一般性的信息,但请注意,具体数额应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来确定。在陕西省,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可能会参照以下因素: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通常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以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是对陕西省残疾赔偿金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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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与伤残等级、被抚养人数量、地区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以下是一般性的信息,但请注意,具体数额应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来确定。在陕西省,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可能会参照以下因素: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通常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以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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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为:<br/>  <br/>  <br/>一、身体受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br/>  <br/>  <br/>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r/>  <br/>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br/>  <br/>  <br/>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br/>  <br/>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br/>  <br/>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r/>  <br/>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br/>  <br/>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br/>  <br/>  <br/>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br/>  <br/>  <br/>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br/>  <br/>  <br/>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br/>  <br/>  <br/>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br/>  <br/>  <br/>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br/>  <br/>  <br/>二、因伤致残的:<br/>  <br/>  在前项赔偿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br/>  <br/>  <br/>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  <br/>  <br/>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br/>  <br/>  <br/>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  <br/>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br/>  <br/>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br/>  <br/>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br/>  <br/>  <br/>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br/>  <br/>  <br/>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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