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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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维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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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哺乳期内的孩子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其他的话就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因素来判断。而实际上涉嫌重婚的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刑的,如果对方被判刑了,孩子只能由另一方来抚养。
重婚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一、重婚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其实重婚案件当中的抚养权要比一般的抚养权纠纷好处理的多,比如是男方构成了重婚罪,那么司法机关肯定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名下有孩子就不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了,男方都已经被判刑了,服刑人员也没办法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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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br/>(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br/>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r/>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br/>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br/>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br/>(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br/>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r/>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br/>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br/>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br/>(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br/>(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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