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公积金谁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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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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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丈夫死后公积金不能继承,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丈夫死后公积金谁继承?

一、丈夫死后公积金继承?

1、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这类案件实际上属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按下列主体和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2、权利主体: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

二、分配比例:

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还应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

4、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三、我国《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主张你们婚后你丈夫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内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和工资,你可以主张先分出一半为你所有,剩下的一半根据继承人容总数进行分割,注意,这继承中还有你的份额。

综上所述,《继承法》的规定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受害人死亡后,仍生活在一起的公积金不需要分割,对于受害人子女,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分割比例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受害人妻子可先分出一半,剩下的一半根据继承人容总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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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死了财产赔偿金继承顺序是谁多谁少
[律师回复] 财产赔偿金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br/>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br/>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br/>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br/>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br/>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br/>(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r/>(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br/>(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br/>(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br/>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br/>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br/>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r/>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br/>(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r/>(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br/>(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br/>(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br/>(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br/>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br/>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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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房子是谁继承
9.4w浏览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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