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7人
专家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按照小时为用人单位工作,工作性质比较自由。一般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四个小时,当然了全日制的用工,也是可以加班的,这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商量,原则上加班会支付加班费。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一、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兼职是不用和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个税怎么计算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审批吗

不需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是根据自己决定的,可以用全日制的。也可以用非全日制的。但是不管是全日制的还是非全日制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购买社会保险,工资的发放也是跟全日制一样按时发放。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一键咨询
  • 145****3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0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2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关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52****555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421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974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是企业单位,很多时候需要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协议,那如何规避非全日制用工要求呢?
[律师回复]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优异处<br/>相比于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劳动时间上的灵活性,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多重职业之间冲突。<br/>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br/>(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br/>1、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导致的法律风险<br/>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仅从日、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对非全日制与全日制两种用工模式进行界定,该标准虽然从字面意义角度明确清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继而引发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为非全日制用工方式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主要诱因包括:因“加班”等原因导致日、周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未订立非全日制用工书面协议且缺乏考勤记录导致无法证明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等。<br/>若非全日制用工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支付责任;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责任。<br/>2、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导致的法律风险<br/>由于未签订书面非全日制用工书面协议或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等原因,导致非全日制用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若在用工期间,劳务提供者发生人身意外,企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且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方式将赔付风险予以合法分散,因此,此类法律风险较高。<br/>3、未购买工伤保险导致的工伤赔付风险<br/>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资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具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基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增减调整方便,许多单位未将非全日制劳动者纳入单位人力资源库,相应的社会保险购买义务也容易被忽视,同时,部分劳动者也为多获得现金而要求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会保险,由此导致用人单位未为非全日制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形大量存在。<br/>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则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者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br/>(三)避免非全日制用工风险的措施<br/>1、签订书面协议,购买社保<br/>由于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条件与劳动者个别情况相对应,自身呈现多样化,因此,非全日制用工比全日制用工更容易产生混乱和纷争,为了避免纷争,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劳动条件较全时劳动关系更加必要。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性质、区别于被认定为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为确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最好证明,对用人单位而言有着减小用工风险的作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至少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br/>由于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有效分散工伤赔偿风险同时也是区别于劳务关系及全日制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再加之,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不高,因此,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有效防范对外承担工伤赔付或人身损害赔付的风险。<br/>2、加强用工管理,规避利益冲突<br/>在做好签订书面协议、购买社保基础上,用人单位还应做好用工管理,具体包括:<br/>(1)做好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考勤管理工作,通过考勤机制关于工作时间等信息的记录进一步佐证非全日制用工性质;<br/>(2)避免出现诸如“加班”等事由导致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限情形;<br/>(3)在涉及商业秘密领域避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若确需使用,则应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br/>这就是如何规避非全日制用工要求的内容。
1.3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法律上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663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2****500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48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