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子办理过户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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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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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过遗嘱继承遗产房的办理过户的流程是先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因为对遗产房的过户必须是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办理好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携带死亡证明,房产证,遗嘱原件,身份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就行了。
遗嘱继承房子办理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房子办理过户流程是什么?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携带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遗嘱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二、房产遗嘱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遗产房过户的流程其实特别的简单,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也不需要跟其他继承人去协商遗产房的分配方案了,如果其他继承人认为房产遗嘱是无效的,就由当事人提供遗嘱无效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遗嘱无效的,就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能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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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办理继承过户,法定过户时限为30个工作日。办理过户是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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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家里的老人去世之前立了一份遗嘱 现在想要进行公证 请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是什么 遗嘱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br/>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br/>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br/>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br/>  <br/>(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br/>  <br/>(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br/>  <br/>(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br/>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br/>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述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br/>  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br/>  公证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br/>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br/>  <br/>(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br/>  <br/>(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br/>  <br/>(三)遗嘱所年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br/>  <br/>(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br/>  <br/>(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br/>  <br/>(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br/>  <br/>(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br/>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br/>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r/>  <br/>(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br/>  <br/>(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br/>  <br/>(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br/>  <br/>(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br/>  <br/>(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br/>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br/>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br/>  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撤销及生效的条件<br/>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br/>  <br/>(一)遗嘱人年老体弱;<br/>  <br/>(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br/>  <br/>(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br/>  <br/>(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br/>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br/>  <br/>(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r/>  <br/>(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br/>  <br/>(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br/>  <br/>(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br/>  <br/>(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br/>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br/>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述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撮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br/>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公证处审批人批准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原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br/>  公证处可根据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br/>  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br/>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上述各项规定<br/>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br/>  因公证人员过错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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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遗嘱。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4、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该房产的声明,或者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拟继承该房产的当事人拥有该房产继承权的生效判决。
44浏览 2024-05-20
表弟现在想要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所以必须进行相关的公证,询问下遗嘱继承遗产公证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br/>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br/>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br/>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br/>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br/>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br/>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br/>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br/>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br/>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br/>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br/>1<br/>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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