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3人
专家导读 当事人去世后遗产的界定标准是当事人之前的工资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生产资料,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还有个人承包的收益等都是逝者的遗产。比如当事人没有其他的收入,只有工资收入的话,那夫妻财产当中的一半财产就是逝者的遗产。

{ArticleTitle}

一、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遗产的范围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遗产的界定标准必须因人而异,因为有些人生前的收入来源比较多,如果是这样的话遗产的范围也很广,本身有资格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总不能连当世人的收入渠道都不清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3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遗产继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想要去办理死亡证明,请问遗嘱死亡证明怎么办理,你能告诉我吗?谢谢了!
[律师回复] 将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过户,有两种途径:先公证,后过户。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的,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公证是过户的前提条件。在办理公证时,首先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之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br/> 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作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某人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此人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br/>  当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确定继承人,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包括公证费、案件受理费、办理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应费用,这都将由继承人来承担。-
2.4k浏览
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
10w+浏览2024-02-23
你好,我朋友的孩子最近出了车祸,家里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车祸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律师回复] 为了能较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以举例的方式讨论一下,要不然太过于抽象的话,既不好讲,也不容易理解。<br/>张某出交通事故死亡,张某的妻子、7岁的儿子、张某的父亲、母亲向肇事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15000、护理费1000、误工费800、交通费200、被抚养人生活费8万元、丧葬费10800元、死亡赔偿金28万元。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以及各项目应如何计算,在我录制的《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均有较详细的讲解,在这里我就不再过多讲解。<br/>医疗费用来赔偿张某治疗的开销;护理费用来赔偿因护理张某而支付的费用;误工费用来赔偿张某在治疗因不能工作进而减少的收入;交通费用来赔偿因治病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丧葬费用来赔偿安葬死者而支付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来赔偿因为张某死亡而导致收入减少,进而导致死者法定被抚养人的受抚养权损害。在以上项目中,张某的家人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生活的分配都没异议,但唯独对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异议。而且,此时,死者张某生前的同事李某,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用以清偿张某生前所欠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br/>张某的妻子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先分出一半给自己,剩余一半依《继承法》按继承人数按比例进行分割;<br/>张某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具有抚慰性质,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份等额分割。<br/>而张某的同事李某则认为,不论死亡赔偿金也罢,还是其它的赔偿项目也罢,都是死者张某的遗产,既然是遗产,就应在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后,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予以继承。<br/>那死亡赔偿金到底是赔给谁的?该如何分配此赔偿金呢?<br/>我们先看一下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做出明确定义,只有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个复函中提到:<br/>你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br/>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br/>以上意见,供参考。<br/>从这个复函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态度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如果按照最高院的复函操作上边的案子,最终出现的结果就是,张某的妻子、7岁的儿子、张某的父亲和母亲4人均分这2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每人分得7万元。而债权人李某则不得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他8万元的债权。原因是,最高院认为这28万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赔给死者法继承人的。<br/>以上就是车祸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30浏览
债务人死亡不知道是否有遗产
10w+浏览2023-09-10
我爸爸在一次空难中死了,我想知道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不是遗产,为什么
[律师回复] <br/>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br/>(一)公民的收入;<br/>(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br/>(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br/>(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br/>(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br/>(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br/>(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br/>  <br/>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正是由于其不属于死者遗产,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主张权利。<br/>  <br/>最后,死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br/>  总之,死亡赔偿金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近亲属的物质性补偿,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或者税收。
13浏览
债务人死亡不知道是否有遗产
10w+浏览2023-09-26
个人死亡怎样知道是否有遗嘱
10w+浏览2023-09-16
村里的一个长辈,因为工伤意外死亡,死后得到赔偿金,现家里两个女儿争夺补偿金,想知道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是否是遗产?
[律师回复] 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是否是遗产答案如下:<br/>1、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br/>  <br/>1.1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br/>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br/>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继承法》及其《意见》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br/>  <br/>2、死亡赔偿金也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br/>  <br/>2.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666浏览
个人死亡怎样知道是否有遗嘱
10w+浏览2024-02-2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人死亡了不知道遗产有哪些怎么界定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35****838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34****267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553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