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地上,外架搭设作业的务工王某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从高处坠落,最终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召集他进场的是李某乙,而背后牵线的是李某甲。事故发生后王某索赔无门只能诉至法院,一审判定李某甲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判决作出后李某甲当即上诉,坚称自己只是介绍人,实际用工的是背后的分包企业,一审漏掉必要诉讼参加人,责任划分也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改判自己不担责或是发回重审。
这个案子的核心困局恰恰卡在司法实务中最模糊的边界上:不少工程领域的用工主体刻意用“介绍人”的外衣割裂自己和务工人员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就把责任推给资质层层嵌套的分包企业,试图把受伤务工者拖入漫长的多级追责链条里。而《民法典》侵权编关于个人劳务受害的过错归责条款,看似清晰,实际认定中却要还原全链条的劳务管理、报酬发放细节,稍有不慎就会让伤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如果二审支持上诉理由发回重审,王某要面对的不仅是额外的诉讼时间成本,还可能要在多个主体之间来回举证,原本就不高的赔偿款兑付周期将被大幅拉长。
就在王某眼看着刚拿到的一审胜诉判决又要悬在空中时,朱晋伟律师第一时间扎进了卷宗堆里,逐页翻找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曾在法院系统工作过的他,太清楚二审程序中争议焦点的归纳直接决定了整个庭审的走向,从立案到裁判全流程的熟悉度,让他刚接手就精准抓住了上诉人主张里的核心破绽:对方所有“介绍人”的说法都没有对应实据支撑。
作为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门的主办律师,这类工地务工受害纠纷本身就是他深耕的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逾200件案件的实务积淀,让他养成了从琐碎材料里抠出对应关联关系的习惯。他没有跟着上诉人的思路去纠结要不要追加分包企业,反而带着团队把王某手里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每一笔劳务费的转账流水逐一梳理,把李某甲直接和王某对接作业要求、核算工时、结算报酬的片段全部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呈现出李某甲才是实际对劳务活动进行安排和管理的主体,绝非只起牵线作用的介绍人。
庭审当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一审责任划分错误的主张,朱晋伟没有回避王某自身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上岗的过错,反而主动将该情节纳入过错体系中展开论述,点明务工人员的普通认知里,落实安全防护、核查作业资质的义务本来就归属于用工的组织者,把本该由用工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嫁到务工者自身身上,本质上是对过错归责原则的本末倒置。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他常年在建设工程领域打磨的法理功底,让整个答辩逻辑完全贴合工程行业的实际用工现状,没有空泛的法条援引,每一个主张都和在案的证据形成精准对应。
整个代理过程里朱晋伟始终同步向王某展示案件的每一步进展,哪些证据用来论证哪项事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哪些漏洞、二审的争议节点在哪里,都用清晰的可视化方式拆解明白,让当事人不用在信息不对称里焦虑等待——这是他一贯的执业风格,从来不让当事人“糊里糊涂打官司”。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现有证据足以锁定李某甲的劳务接受方主体身份,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其仅为介绍人,也无追加第三方企业的必要,一审的程序与责任划分均符合法律规定,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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