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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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范围是本单位资金。我们国家《刑法》当中128条对于挪用资金罪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归还的将会被蔡楚军一行。不过如果是5万元的话,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范围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范围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范围是本单位资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在当代社会挪用资金罪在我们国家是予以存在的,一般情况下挪用的资金必须是本单位内部的资金才会构成该罪,并且《刑法》条文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具体的量刑的标准和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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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小区绿化标准的范围和范围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兼容办公、旅馆业)。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配套公建用地50年。容积率≤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55%;套型建筑面积90㎡以内户型必须占开发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40%。绿化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但绿化率只是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衡量楼盘绿化状况的国家标准是绿地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要比绿化率严格很多。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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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因应国家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布局、实行国企产权改革的需要,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通国企职工也要转变身份,彻底打破“铁饭碗”,成为“市场人” 相当一部份职工将可能因此而失业。因此,企业在制订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时,应充分了解职工的各种要求和想法,并在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多为职工的利益考 虑,争取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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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情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消费者投诉的范围和不受理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只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而放弃了许多受到侵害而应当提出索赔的权利,本文将告诉你哪些投诉是可以受理索赔的,哪些投诉又是不受理的。 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 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似的服务,延时不付费时会被强行收取滞纳金。但如果先期付了费,却没有按时得到应得的服务,可以得到损失赔偿。 对延时服务的索赔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后索赔;一是事中索赔。前者较易,但由于服务已过,可能造成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困难;后者较难,但通常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耽误使用可以索赔 买了不合格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延误使用的损失,也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我国一些省市对消费者的这一权益给予了明确的认可,从而使消费者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三、免费赠品也可索赔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 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四、精神损失可索赔。 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能得到的赔偿仅仅是依照商品与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整个过程中,实际损失与经济损失并不是等值的,前者还包含着消费者为投诉所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 每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广大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诉消协都予以受理,因为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各级消协不受理如下投诉: 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 4.商品标明是处理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脑裂伤属于轻伤范围还是重伤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不知你说的伤者现在是什么情况,但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的规定,为轻伤鉴定依据,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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