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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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方面,举证可提交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想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

离婚但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

财产方面,举证可提交购房协议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因为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如上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男女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那么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其实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里面就包括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过,法律同时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后的财产作出约定,若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就应该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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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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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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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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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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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迁入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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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迁入人员的户口簿;
2、房产证;
3、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协议书);
4、出生医学证明;
5、身份证。
二、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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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靠人的常住户口须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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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迁入人员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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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调动及招工迁入落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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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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