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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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应该在案件的审理期间进行回避。案件的办理人员发现在办案的过程中出现直系的亲属、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回避案件的审理和办理过程。
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一旦办案人员发现自己的亲属、朋友等有关系的,可以向当地的办案机关提出回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办案单位应该批准人的回避申请。正常的审理案件,对违法人员的进行审理和判决,不服的违法人员可以提出上诉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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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要出庭,想咨询一下回避的对象和法定情形。主要是想知道回避制度法律上如何规定 的,简述即可。
[律师回复]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br/>?? <br/>(一)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br/>?? <br/>(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r/>?? <br/>(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br/>?? <br/>(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br/>?? <br/>(二)回避的方式与决定权<br/>????回避有两种方式:<br/>?? <br/>(1)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br/>?? <br/>(2)自行回避。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具体程序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br/>?? <br/>(三)回避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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