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原则不能适用于什么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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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方式结案。
法院调解原则不能适用于什么程序

一些特别程序,如公示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法院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民事诉讼法》

第9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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