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会构成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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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将海外购买物品进行销售的造成偷漏税行为达到十万元的,是犯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外代购会构成犯罪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将海外购买物品进行销售的造成偷漏税行为达到十万元的,是犯罪。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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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一,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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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一,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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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海外代购,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其本身并不违法,甚至还对人们购买商品和享受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便捷和惠利。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是完全合法的。只有当代购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等行为时,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另外,如果代购的是食品药品的话,还要看成分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标准,比如是否属于管制药品,或即便不属于管制药品,通常来讲,药品的输入也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并经过检验。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 (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七)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提前向海关备案,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电子商务法》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代购毒品的共犯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代购毒品的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是一个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其焦点即代购者有无牟利目的。代购者收受300元毒资和50元路费,在100米外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交还托购者——人们一般不认为代购者构成犯罪。如果代购者收受300元毒资和700元路费,在100米外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交还托购者——人们会觉得存在牟利的目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代购者、托购者均称代购者只收受1000元路费,在100米外倒贴300元购得市价300元的毒品,无偿赠送给托购者——人们会觉得这种荒谬的辩解不足采信。若由代购者先垫资或者赊购,对代购者的行为定性会争议更大。那么,毒资与路费的关系如何路费应低于毒资多大比例才是正常的“路费”,高于这个比例就存在牟利目的呢这大概是无解的。换一个角度,认为代购者在帮助托购者买入毒品时也帮助毒贩卖出了毒品——即使代购者是托购者的朋友且与毒贩素不相识,也未尝不可。代购者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代购者受托购者指使,托购者确定毒品的种类、数量及价格,行动的时间、路线、联系方式等,代购者只起接头、跑腿的作用;另一类是代购者掌握了相应渠道,托购者(通常是吸毒者)有求于他。无论代购者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其对促成毒品交易均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不可低估。立法或司法解释宜规定:帮助他人出售或者购买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罚。
海外代购是不是合法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海外代购是不是合法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海外代购是不是违法行为
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则不是违法行为。因此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应该注意,在代购时都需要向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具体如下所述:
(一)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购需符合相关规定:
1、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3、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在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时,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及提交许可证件。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二)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发现涉嫌违规或行为的,应主动报告海关。
1、消费者今后购买境外商品时,要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不管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将都涉嫌。
2、商家在寄送货物时,必须通过真正的清关、缴税流程,只要一过关就可以用申报编号在海关网站上查到货物的基本信息,限制商家造假。
3、经营代购的企业或个人都需要在海关报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为。现存的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模式也可被视为行为,人人可举报。
(四)海外代购有风险,遭侵权,难维权:
1、奢侈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难认定
对奢侈品质量的鉴定,代购中的习惯为支持专柜验货,但专柜往往拒绝对来自海外或机场等免关税物品进行验证。诉讼中,消费者提出要求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这不仅带来增加诉讼成本的法律风险,且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类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鉴定结论尚不十分明确。
2、诉讼对象难确定
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导致难以送达,消费者个人承担不利风险。
3、销售凭证缺失,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淡薄
销售凭证在诉讼过程中是消费者的主要证据材料,消费凭证缺失将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物的具体价值。诉讼中,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承担败诉风险。
海外代购过程中,双方一般借助互联网、QQ、旺旺或网站站内信的形式交流,消费者往往不会对该类交流记录进行保存,更不会进行网页公证。一旦产生诉讼,只有经过公证的网页才具有证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消费者只能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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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海外代购违法吗
因为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所以滋生了很多代购现象,而对于代购的合法性,国民需要有一定的认识。代购需要走正规的途径,并需要依法向国家纳税,而不能让代购成为规避缴纳进口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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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是否属于违法走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海外代购是否属于违法走私吗问题解答如下,  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也就是说,需要先找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部分货物进境还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  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而所谓合理个人自用是指仅供自己个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内二次销售牟利。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才不构成。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只有主观故意,才构成行为;非故意只能算违规,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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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和走私应该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海外代购和走私应该怎么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1、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2、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1、《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2、《海关法》第82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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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购被抓是不是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来说是否构成还要看数量和种类,有些物品是禁止进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海外代购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难道就这么认?
[律师回复] 一、代购遭遇假货如何进行维权外代购成为新型一代的趋势,相关问卷调查到,超过七成买家在海外代购(以下简称“海代”)被坑后,自认倒霉,觉得无。在海代过程中,代购时间过长成买家遇到最多的坑爹行为,占比达到68,其次“结款时发现邮费超级高”、“完税后加上邮费等其他开支,货品高于国内售价”让大约二成买家无法接受。另外也有小部分买家买到破损商品,甚至假货。消费金额调查数据显示,买家平均一个月用于海代、海淘的消费金额大多数在100元以下,占比高达59.09。而消费金额在“100-500元”、“500-1000元”的买家占比则均为18.18,两者合计占比超过三成。海代消费千元级别以上的买家则是少数派,占比不到5。消费类型在海代过程中,调查结果显示:化妆品护肤品最受欢迎。这些海代买家大多数将消费花在了化妆品护肤品,这个比例超过了七成。而电子产品则位居第二,占比为13.64。此外,婴幼儿产品、服饰鞋类也有少量海代买家购买。消费动机在众多海代买家看来,选择海代的最大原因是价格优势。虽然理想是美好的,但现实是骨感的,其实海代不一定便宜。但有20的海代买家拿到商品之后,结款时发现邮费超级高,有些甚至完税后加上邮费等其他开支,货品高于国内售价。消费陷阱在诸多海代“坑爹”行为调查中,“等不起”则是买家心中最多的痛。调查显示,约68的买家在海代过程中经历等待的煎熬,商品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收到。此外,也有买家收到货品后发现东西破损或腐坏,更有买家直接买到了假货。针对上述坑爹行为,海代买家大多选择了沉默,有超过七成被坑买家自认倒霉,觉得无。也有一成左右买家去找卖家协商,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只有少数买家能成功退换货。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你与你朋友之间是买卖关系,你朋友以真货的价钱将假货卖给你,交货不符合标准,你有权要回支付的货款,从案件性质分析,胜诉是肯定的。
2、你你的朋友,需要准备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民事状及相应的证据。民事状的格式在网上可以找到。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海关的退货单据、鉴定费单据及鉴定报告、你支付代购费的转账记录单及邮费。
3、准备好上述证据,到的立案庭去立案,在交纳诉讼费后等待开庭即可。如你的朋友不履行判决内容,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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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行为是走私吗
看情况:一、代购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的,则构成走私;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是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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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海外并购的风险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海外并购的风险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忽略这一环节的隐性的风险而给自身的正常发展带来麻烦和困境的情况。概括而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风险主要有:
1、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一些企业并购一动机的产生,不是从企业发展的总目标出发,通过对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研究,在分析企业的优势和劣势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形成的,而是受宣传的影响,只是在概略的意识到并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或是因为看到竞争对手或其他企业实施了并购,就非理性地产生了进行并购的盲目冲动。这种不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而产生的盲目并购冲动,从一开始就着导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有的企业善于并购,有的企业不善于并购,可以说是基于提升和完善核心竞争力的的要求,但并购本身也是一种能力。既然是一种能力,很少企业是生而知之的。从我国一些实例看,一些企业看到了竞争中劣势企业的软弱地位,产生了低价买进大量资产的动机,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自身改造这种劣势企业的能力的不足,如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从而做出错误的并购选择,陷入了低成本扩张的陷阱。
(二)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企业实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协同效应,具体包括: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协同就如同鼓动,非常罕见。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没有对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加以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企业作为一个多种生产要素、多种关系交织构成的综合系统,极具复杂性,并购方很难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逐一辨别真伪。一些并购活动因为事先对被并购对象的盈利状况、资产质量(例如有形资产的可用性、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债权的有效性)、或有事项等可能缺乏深入了解,没有发现隐瞒着的债务、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而在实施后落入陷阱.难以自拔。
2、资金财务风险
每一项并购活动背后几乎均有巨额的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有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企业并购后能否及时形成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偿还借入资金以及满足并购后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整合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几个方面:筹资的方式的不确定性、多样性,筹资成本的高增长性、外汇汇率的多变性等。因此,融资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三)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中的“不协同”风险
企业并购的一大动因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购后的企业必须要实现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协同,然而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未必一定达到这一初衷,导致并购未必取得真正的成功,存在巨大的风险:
1、管理风险
并购之后管理人员、管理队伍能否的得到合适配备,能否找到并采用得当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能否具有一致性、协调性,管理水平能否因企业发展而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存在不确定性,都会造成管理风险。
2、规模经济风险
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不能采取有效的办法使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互补,不能使各项资源真正有机结合,不能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的共享补充,而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风险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并购的失败。
3、企业文化风险
企业文化是在空间相对、时间相对漫长的环境下形成的特定群体一切生产活动、思维活动的本质特征的总和。并购双方能否达成企业文化的融合,形成共同的经营理念、团队精神、工作作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同样会带来风险。企业文化是否相近,能否融合,对并购成败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特别是在跨国、跨地区的并购案中。
4、经营风险
为了实现经济上的互补性,达到规模经营,谋求经营协同效应,并购后的企业还必须改善经营方式,甚至生产结构,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资源配置,否则就会出现经营风险。
代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来说是否构成还要看数量和种类,有些物品是禁止进入国内的。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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