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上海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比如说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还有就是特别法优先以普通法的原则。
上海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

第三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第四条 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合法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

(二)合理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科学、必要、适当。

(三)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五条 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裁量采用百分比模式。

百分比模式是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裁量起点和若干裁量因素,对裁量起点和各裁量因素在总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具体百分值,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各项具体百分值累加后,乘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罚款金额的模式。

第六条 裁量因素是指影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的因素,并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细化为若干具体适用情形,即裁量因子。

裁量因素的设置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七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分为两种:

(一)专用裁量表:对特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了专门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

(二)通用裁量表:对除特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通用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

第八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做好裁量:

(一)选择适用的裁量表。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选择相应的裁量表;有专用裁量表的应当适用专用裁量表,无专用裁量表的适用通用裁量表;

(二)选定裁量起点。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低罚款数额对应的裁量百分值,裁量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确定各裁量因素的裁量百分值。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事实逐一确定各裁量因素的百分值,再将各裁量因素的裁量百分值累加之和与裁量起点对应的裁量百分值相加得到裁量百分值总和;

(四)确定罚款金额。将裁量百分值总和乘以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建议罚款金额(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法定最高罚款数额),裁量表中有特殊计算公式的从其规定;建议罚款金额经审议后确定为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不得超出法定罚款限额。

计算得出的罚款金额含有小数位的,舍去小数位按元取整。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挠调查取证,以及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被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讨论后,可以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从重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得高于法定最高罚款数额。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后果、重大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讨论后可以按照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讨论后,应当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20%,且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

二、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步骤如下:

1、立案。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格的程序之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经听证后,环境行政部门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及给予何种处罚的最后决定。

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利的,毕竟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一个幅度范围,所以可以在幅度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但是自由裁量权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说总体原则是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海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4****6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1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环境行政处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56****326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52****518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36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确定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则,具体点来说的话,就是上位法优先适用的规则,环保类型的法律效力肯定是高于地方性的一些行政法律规范的,当然了,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朋友们我想想向你们请教一下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是怎么样的,麻烦知道的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br/>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 1<br/>(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1—2<br/>(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类 3<br/>2-1 餐饮业类 3<br/>2-2 娱乐服务业类 4 <br/>2-3 水污染型工业类 5<br/>2-4 其它污染型工业类 6—8<br/>(三)违反试生产制度类 9<br/>二、环境监管类 10<br/>(一)违反排污监管制度类 10<br/>1-1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污) 10—11<br/>1-2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污) 12-13<br/>1-3 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制度类 12<br/>1-4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15—16<br/>1-5 未经批准超时施工(建筑施工单位) 16<br/>1-6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18<br/>1-7 违反自动监控管理制度 19<br/>(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 20<br/>2-1 违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一) 21—22<br/>2-2 违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二) 23<br/>2-3 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24-26<br/>2-4 违反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管理 27<br/>(三)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 28<br/>3-1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一) 28—29<br/>3-2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二) 30<br/>3-3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三) 31—35<br/>3-4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类(四) 36—38<br/>(四)违反应急预案类 39—40<br/>(五)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 41<br/>5-1 违反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类 41<br/>5-2 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42<br/>以上就是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1.5k浏览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10w+浏览2024-10-23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基本的原则,也就是合法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要在法律和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材料条件,种类,幅度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除此之外,还有合理的原则以及公平的原则。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0w+浏览2024-10-27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
会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执行。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我才到一个环境保护局工作,我发现里面的行政处罚都是自由裁量标准的,我想知道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权利怎么理解呢?
[律师回复]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br/>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br/>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br/>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br/>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br/>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br/>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1k浏览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10w+浏览2024-10-28
浙江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什么?
浙江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是自由裁量权可以由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综合考虑违法的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和来确定处罚的幅度。但是不管怎么样,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
10w+浏览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0w+浏览2024-10-20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合法原则。执法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符合合理原则。权利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和手段。3、遵守过罚相当原则。4、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10w+浏览2024-10-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行政处罚 > 上海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817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2****849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531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