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挪用公款是否认定挪用公款罪?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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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务人员挪用公款是否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要看业务人员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特殊的身份主体。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私财物的情况则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但可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业务人员挪用公款是否认定挪用公款罪?

一、业务人员挪用公款是否认定挪用公款罪?

业务人员挪用公款是否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要看业务人员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是民企中业务人员挪用单位的钱财,可以定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规定了数额在10万以上的视为“数额巨大”,所以在10万内的是“数额较大”,可能判五年以下或拘役。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地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单位的财物,但此时挪用公款犯罪当中一般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想要非法占有国有单位的财物,只不过通过了“挪用”的方式进行,这时要是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而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也就是不能对犯挪用公款罪的罪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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