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是否知道?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99人
专家导读 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一般情况下是了解的,主要还是因为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的,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15条当中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两年,其他的执行中止,中断和诉讼时效是一样的。
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是否知道?

一、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是否了解?

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一般情况下是了解的,主要还是因为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学知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在当代的社会,遇到民事纠纷,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会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执行阶段是由自己提出申请来启动的,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两年时间。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是否知道?
一键咨询
  • 132****0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81****35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933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79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本人在16年5月30号向东莞市横沥镇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还没有拿到
[律师回复] 判决生效后,能否拿到判决书明确的款项,以及何时能拿到,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案件,判决书一般会明确要求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的义务。但义务人是否遵照判决的要求去履行,情况则十分复杂。有及时履行的,也有不理不睬的。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同时,《民诉法》第111条也规定,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一、审查案件,判决书只是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金钱执行内容的案件,判决书一般会明确要求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的义务。但义务人是否遵照判决的要求去履行,情况则十分复杂。有及时履行的,也有不理不睬的。  <br/>二、对方不履行时,可以2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  《民诉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br/>三、可以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但能否得到执行,仍是未知数  <br/>1、执行措施:责令申报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强制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过户等。  <br/>2、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对方的财产所在地或线索,人民也查找不到对方的财产,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暂停执行外,恐怕也是没有更好的办法。  <br/>四、暂时无法执行的,将来发现对方财产时,随时恢复执行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br/>五、符合法定条件时,唯一的房产也可以申请执行  《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br/>(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br/>(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br/>(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br/>六、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可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br/>七、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369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东莞强制执行期限律师是否知道?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0****985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8****929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1407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