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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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的费用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来确定,具体来说,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都属于赔偿的范围。
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赔偿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伤残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伤残职员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除了以上项目之外,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职员的伤情一旦被鉴定为工伤,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费用的,具体的费用金额,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通常情形下,职员受伤后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的费用,都属于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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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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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034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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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810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标准:1248120元,即62406元×20年
2、农村标准:484800元,即24240元×20年
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为基准,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以100%至10%为赔偿系数。
(一)城镇标准
一级伤残:62406元×20年×100%
二级伤残:62406元×20年×90%
伤残:62406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62406元×20年×10%
(二)农村标准
一级伤残:24240元×20年×100%
二级伤残:24240元×20年×90%
伤残:24240元×20年×80%
…………
以此类推
十级伤残:24240元×20年×10%
如果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则没有伤残赔偿金。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和残疾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相同。按照户籍性质和伤残等级计算。
需要注意:

一: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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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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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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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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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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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老公被人给撞了,现在想要申请赔偿。但是我不知道人身损害的项目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2016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 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3 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4 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三)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 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有权要求的补助。在受害人缺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情况下,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 营养费

(一)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 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6条: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三)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9 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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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的情况项目也就会不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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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什么项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其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因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坏的,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施救费、停车费
3.替代交通费,如果您的车辆不是营运车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所花费的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停运损失。营运车辆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俗称折旧费,这个要看车损伤的程度,一般追尾不会太严重,毕竟尾部没有什么致命部件,是不会支持的,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损失的,损失价值可以自己估算一下,或者去估价中心咨询。
6、其他财产损失,损坏的,应提交维修发票;损毁的,损毁的,可以主张重置费,以事故发生时的财产价值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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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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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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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摘要: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通过各市的情况,还有各个行业的情况来看看具体的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广州海事、广州铁路运输两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20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项目数值(元)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
深圳3650
5.04
经济特区珠海2020
1.00
汕头1747
3.89
一般地区2020
7.48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937
1.7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0200.03
经济特区珠海2020
2.00
汕头1574
6.22
一般地区2020
1.82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672
5.6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79734
经济特区珠海65945
汕头32020
一般地区55684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目标准行业元/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4581
1.农业11200
2.林业16654
3.畜牧业37292
4.渔业20204
5.农、林、牧、渔服务业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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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项目都是包括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项目都是包括什么的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侵权行为所导致结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损害程度;二是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即主观上的过失行为;三是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即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四是侵权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经济状况。
④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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