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临床法医鉴定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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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临床法医鉴定标准有伤残一级的程度为脊髓或者颅脑周围损伤以及神经严重衰退或者四肢无力。伤残二级的标准为严重程度的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以及肌力两级以下的偏瘫。

一般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临床法医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一般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临床法医鉴定标准有哪些?

1、一级

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3 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

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3、三级

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3.2 头面部损伤

(1)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双眼盲目4级;

(3)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3.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3.4 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有以下几点: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导致了他人在交通事故死亡的话,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相关的抚养费和误工费。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他人受伤,全责方应该支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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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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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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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伤残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①进食;
②翻身;
③大、小便;
④穿衣、洗漱;
⑤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
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9、劳动能力评定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0、专长劳动能力评定:即丧失专长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专长劳动能力是与大部分自然人相比他有独特的专长,是一般人所无法具备的。这种人的独特专长,是他的谋生专利,是生活收入的主要和唯一的来源。
11、医疗费审查: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12、必要的营养费评定:是指受害人通过平时的食品摄入尚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而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支出的费用。
13、必要的整形美容费评定:损伤后所必需的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物以及其他医学技术方法对所受损的容貌或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费用。
14、必要的器官移植费评定:是指将某一个体的器官(部分、一个或几个)用手术的方法移植到其自体体内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所需要的费用。
15、代用器官装饰费评定:是指用外形接近被损伤的器官的人造器官(用来装饰好看,有时也能作为被损器官的功能作用),安装在受害人身上所需要的费用评定。
16、后续治疗费评定:受害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即凡是用于后续治疗过程中的合理费用。
17、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就是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18、活体年龄鉴定:依据骨骼化骨中心的出现及骨骺的愈合程度,牙齿萌生及第二性征的发育情况,对活体年龄进行推断。
19、性功能鉴定:性功能障碍包括性交不能和生育不能两个方面。具体说来,它包括男性性交不能、女性性交不能、男性生育不能和女性生育不能四种。
20、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21、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根据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致伤方式。致伤工具的推断一般从两方面来进行,首先要根据损伤的种类如擦伤、挫伤、咬痕、创、骨折等区分该损伤系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然后再根据损伤的形态,如形状、大小等来推测致伤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长度、厚度及有无棱边、棱角或其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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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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