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最终双方仍然会成功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坚持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不宜继续。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可以拖延很长时间。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双方不可能自愿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仍然会以调解为主,劝解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即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坚决表明离婚的决心,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的,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从而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般离婚最短需要多长时间
第一,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最短时长为一个月。在《民法典》出台之后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夫妻,需要在三十天之后才能成功办理离婚手续,在该期间内双方可以对于是否要结束婚姻关系作出更多的思考。如果有一方在该期间内不愿意进行结婚的话,那么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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