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以协商离婚的目的为前提,这样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对方进行沟通,让对方能感觉到婚姻已经无法再继续维系,让对方从自身的角度审视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持续的必要,千万不要和对方采取过激或暴力行为,给对方一定的时间及空间。任何一个人经过一段时问的思索后,总会有一个结论,一种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有一定的条件;另一种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
第二步,对于附加一定条件的离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条件是物质经济上的或者是孩子,如果条件是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就可以考虑做出让步或补偿。仁至义尽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后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离婚所需的证据,主要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是先进行庭前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如果仍未能调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及双方提交证据情况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夫妻感情确明破裂,则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否则,不准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公不愿意离婚,最好的办法还是可以进行双方的沟通,协商或者是进行离婚条件的谈判,从而达到协议离婚,如果实在协商不下来的话,再进行诉讼离婚,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让法院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