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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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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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之间出现的不同,主要是简易程序的设计的目的是对诉讼程序更加简易变形,而小额诉讼程序是因为经济不断。发展进步来适应社会,生产,经济和社会形势所产生的一种诉讼。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法院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起诉讼,如其他国家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起诉。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一般来说,简易程序是因为按键较为简单,可以直接由法院进行判决所进行使用的,而小额诉讼程序是因为双方之间所设计的金额并不是很大,可以直接进行确定双方之间的争议如何进行判决而进行使用的。两者之间产生的原因和目的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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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立案手续办理不同;2.调查形式不同;3.处罚不同;4.结案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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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程序。简易程序更简洁迅速,通常只需一名审判员,适用于简单案件。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口头方式起诉,法院通知和审议也更灵活。而普通程序则更为严谨,适用于复杂案件。总之,两者各有特点,旨在应对不同种类的案件。
48浏览 2024-03-30
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一、小额程序的概念<br/>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r/>2.涉外民事纠纷<br/>3.知识产权纠纷<br/>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br/>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三、举证期限<br/>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br/>四、一审终审<br/>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br/>五、简易程序的概念<br/>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br/>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r/>1.时被告下落不明<br/>2.发回重审<br/>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br/>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br/>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r/>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br/>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r/>七、简易程序的特点<br/>1.程序简化<br/>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br/>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br/>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br/>3.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4.开庭方式灵活<br/>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br/>5.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br/>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br/>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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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10w+浏览2024-11-04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是一种简化的关系,对普通程序进行简化之后就变成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是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起诉,并且法院再简易程序的审理中是可以随时的传唤与案件相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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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速裁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组成合议庭或审判员独任审理。若刑期预计超过三年,需组成合议庭。速裁程序仅由审判员独任审理,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要求公诉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而速裁程序当庭宣判。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20日或最长一个半月,速裁程序为10日或最长15日。
40浏览 2024-04-05
什么叫小额诉讼程序?什么叫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一、小额程序的概念<br/>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r/>2.涉外民事纠纷<br/>3.知识产权纠纷<br/>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br/>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三、举证期限<br/>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br/>四、一审终审<br/>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br/>五、简易程序的概念<br/>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br/>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r/>1.时被告下落不明<br/>2.发回重审<br/>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br/>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br/>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r/>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br/>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r/>七、简易程序的特点<br/>1.程序简化<br/>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br/>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br/>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br/>3.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4.开庭方式灵活<br/>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br/>5.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br/>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br/>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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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是简易程序吗
10w+浏览2024-10-12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体现在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进行处罚的幅度不同以及结案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我是双方都同意进行简单程序,那就需要在开庭之前按捺手印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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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速裁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速裁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差异在于:简易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期的案件,可合议庭或独任审理,公诉案件需检察院派员出庭;速裁程序则仅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庭审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理期限更短。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可能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十日,可能延长至十五日。
20浏览 2024-04-14
如何解释小额诉讼程序?如何解释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一、小额程序的概念<br/>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br/>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r/>2.涉外民事纠纷<br/>3.知识产权纠纷<br/>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br/>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br/>三、举证期限<br/>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br/>四、一审终审<br/>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br/>五、简易程序的概念<br/>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br/>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r/>1.时被告下落不明<br/>2.发回重审<br/>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br/>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br/>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r/>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br/>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r/>七、简易程序的特点<br/>1.程序简化<br/>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br/>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br/>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br/>3.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4.开庭方式灵活<br/>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br/>5.审理组织简单<br/>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r/>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br/>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br/>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br/>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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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遗产公证简易程序
10w+浏览2024-10-07
法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若是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选的是简易程序,他需要的诉讼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如果当事人选择了是普通诉讼程序,那需要的速度,时间就是六个月左右。大举证期限一般都是三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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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审判组成和检察机关参与程度。 简易程序可由审判员单独审判,而普通程序需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在简易程序中,检察机关可不出席法庭,而在普通程序中,检察机关必须派员出席以支持公诉。 此外,简易程序庭审环节较少,而普通程序需遵循法定庭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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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转简易程序需要裁定吗
10w+浏览2024-11-02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有,审判组织参与的人员有所不同、以及还有庭前的准备不同、再者就是庭辩环节不同、对于简易程序就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主要省略了普通程序的相关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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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不同。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29浏览 2024-10-17
如何申请简易程序诉讼,简易程序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的 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案件 (1)法定适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约定适用案件: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即简单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解释第264条: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 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提交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申请书,但是否适用由审查决定。 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另一方也同意的,那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审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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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简易程序
10w+浏览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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