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立案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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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执行回转的立案程序是:首要要具备执行回转的条件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申请并等待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出来后要重新进行立案,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的话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最后要求被执行按照程序履行义务即可。
执行回转立案程序是什么

执行回转的程序: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1) 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2)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3) 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

(4) 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执行回转的条件: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

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这个执行回转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一定的定义的,但是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即要有新的执行依据、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者执行完毕了等等,一旦执行出来之后,被执行人是要及时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的,否则是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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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立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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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程序
10w+浏览2024-10-07
执行回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回转的程序是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的话,也应当主动的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执行回转。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也就是具体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或者是判决书已经被撤销了,那么就需要执行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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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回转的程序是:(1)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2)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3)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4)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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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转让债权需要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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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回转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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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回转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回转的程序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书面裁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有异议的,依法提出上诉,没有异议的,依法将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如果拒不退还,人民法院也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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