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54人
专家导读 涉及到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一般都是已经进行执行完的财产。一般是由原强制执行人来进行承担该原执行完的财产返还。但是如果原强制执行人没有能力进行承担财产返还的话,那么则由法院来承担这一损失。
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就执行回转作了原则性规定。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原来的执行根据经法定程序被撤销,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现得财产全部退还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执行程序开始前的财产状况。依据错误执行根据取得财产的一方,应依法返还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据此,执行回转的权利人常常提出既要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直接),又要赔偿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请求。执行回转如何返还财产,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关于返还财产或赔偿直接损失。处理执行回转案件,原财产存在的,一般是简单的返还原物;财产灭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时限为两年的规定和客观存在的超审限审判的因素,执行回转往往是在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更长时间后才发生的原财产存在的可能性很小,绝大部分已处置,毁损灭失,因此,支付赔偿金是承担执行回转经济责任的主要方式。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物价经常波动,原财产也随之发生贬值或升值情况,这就要求处理执行回转案件时,对原财产价值作出比较后合理的评价。

第二,关于间接损失的赔偿。有种观点认为,间接损失超出了执行回转的范围,加之无标准计算,实际上很难执行。笔者到认为对赔偿间接损失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某些执行回转案件,应考虑赔偿间接损失。主要依据有:一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就包括误工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的生活费用。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与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

执行回转一般是因为法院或者是仲裁机关在进行仲裁和判决时,没有及时发现其他的证据来进行下达的强制性执行了,针对于这种情况的话,判决机关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所以如果在不能够由强制执行人进行承担,返还的情况之下,由仲裁机关和法院来进行承担。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151****0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1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1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81****18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282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92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诉转自诉的范围包括哪些
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哪些<br/>遗嘱因于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遗嘱人自己不能执行遗嘱,而须由他人来执行。但遗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执行的,而只能由特定的人执行。有权执行遗嘱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的执行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遗嘱的执行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也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现行法律虽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应有何种行为能力,但从遗嘱执行的后果看,遗嘱的执行属于重大的和复杂的民事行为,因此,遗嘱执行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担当遗嘱执行人的资格。<br/>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情况:<br/>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执行遗嘱对于执行人来说,并无利益可得,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人被遗嘱人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有权决定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其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可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是委托<br/>第三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三人依遗嘱中的委托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在解释上,遗嘱人既然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就有权委托他人去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有效。<br/>2、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例如被指定的执行人不具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有义务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在这上面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执行意见不一致,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人民裁决。<br/>3、在没有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能执行遗嘱时,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是指继承开始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br/>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br/>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br/>1、遗嘱见证人的条件。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br/>(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br/>(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br/>2、不能充任遗嘱见证人的人。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br/>(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和智能欠缺或丧失的精神病人。换句话说,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见证时为准,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为神志正常,其后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则该遗嘱见证仍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遗嘱见证时患有精神病,其后即使恢复健康,其所做的遗嘱见证也属于无效。<br/>(2)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br/>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也包括<br/>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br/>(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人,因此应当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这部分人因与遗嘱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对遗嘱做出客观公正的证明。所以,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93浏览
执行回转的赔偿范围
10w+浏览2024-10-22
个人转让著作权包括哪些范围?
个人转让著作权包括了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还有作品的出租权展览权等等,主要就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如果个人想要转让著作权能够转让的有且仅有财产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债权转让抗辩都包括什么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抗辩都有哪些范围<br/>根据目前国内外对抗辩的立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及立法原意,抗辩大致可分为:<br/>1、延诉抗辩<br/>2、暂时抗辩<br/>3、永久抗辩<br/>因《民法通则》未对抗辩作规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未明确规定抗辩的范围,仅规定了三大抗辩权,而《担保法》中仅对保证人的抗辩权作了原则规定,这样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便于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对抗辩作出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划定抗辩的范围。<br/>根据目前国内外对抗辩的立法解释与学理解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及立法原意,抗辩大致可分为:<br/>1、延诉抗辩:是指“妨碍审理案件之实体问题,并按情况导致被驳回或将有关案件移送至另一。”(《澳门民事诉讼法典》第412条第1款第2项)分为:对管辖权的抗辩;暂时中止诉讼的抗辩,如对整个诉讼程序无效的抗辩、回避申请的抗辩、当事人及代理人资格不合法的抗辩等。<br/>2、暂时抗辩:是指暂时阻止请求权的行使。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117条);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合同违反法律而无效不能继续履行的抗辩;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等等。<br/>3、永久抗辩:是指请求权被永久排除而不能行使的权利。分为: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未发生的抗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提出合同终止的抗辩;合同撤销的抗辩;债务已全部履行、抵销、提存、免除等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
476浏览
执行回转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10w+浏览2023-09-22
个人转让著作权包括哪些范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人转让著作权包括哪些范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br/>一、严重传染病<br/>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br/>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性肝炎。<br/>3、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br/>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br/>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br/>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br/>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br/>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br/>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br/>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br/>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br/>6、急性肺栓塞。<br/>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br/>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br/>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br/>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br/>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br/>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br/>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br/>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br/>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br/>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br/>6、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br/>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418浏览
执行回转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10w+浏览2024-02-20
民事诉讼法回避范围包括哪些对象?
在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中,主要的回避范围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其中,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77****6080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6****846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415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