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严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91人
专家导读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是很严重的,在强制执行阶段接到财产申报令之日起三日内要向法院进行报告,如果存在拒绝或者是虚假的报告自己的财产,那么就会被依法的拘留或者是给予相应的罚款。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严重吗?

一、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严重吗?

违反财产报告后果很严重!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在强制执行阶段接收到财产申报令之日起三日内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内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的均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并且法院可以据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是推动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保障。被执行人不主动说明财产情况的行为,将会给法院强制执行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带来很大的不便,从而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最终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是严肃的,对于违反财产报告的行为也将会受到相应惩戒。因此在强制执行中,应配合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也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只要违反此规定,轻者给予拘留、罚款,对于比较严重的是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的,所以,自己的义务就需要由自己来履行。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严重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78****52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24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567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违反财产报告严重吗
严重,人民法院应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11浏览 2025-01-29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3-09-19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r<br/>(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br/>(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说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须民主协商确定,还应向劳动者公示。龙华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如果未经公示一般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据;r<br/>(2)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便劳动者行为违反了这些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这些无效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一旦结婚或生育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该条款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r<br/>(3)对劳动者行为的认定,劳动合同约定达不到解除标准,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达到解除条件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是否达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r对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br/>(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主张优先适用合同约定,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在规章制度颁布后。这说明双方已作了例外约定,以替代原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但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规章制度颁布之前时,就不能简单适用劳动合同约定优先。因为用人单位后出台的规章制度从制定程序到规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般就对已在职劳动者产生约束力。r此时,如果蒡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施了某种行为,在该行为是否构成上,即便该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所约定内容评判标准不一致,龙华劳动争议律师认为,一般也不能仅以劳动合同优先为由,认为该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r除了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性要求之外,人民在具体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劳资双方对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产生分歧,还可在个案中综合考虑下列因素:r<br/>(1)劳动者实施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r<br/>(2)劳动者实施行为的重复频率;r<br/>(3)劳动者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345浏览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该怎么处理
10w+浏览2024-03-02
公司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br/>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br/>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br/>《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br/>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br/>综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有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
332浏览
公司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br/>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br/>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br/>《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br/>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br/>综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有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
45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严重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35****604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34****41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824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