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户口结婚登记规定是什么?
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需要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3、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①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异地结婚中婚前体检规定是什么?
1、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2、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另外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异地户口结婚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完成登记结婚的手续,否则的话也是没有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要件。情况下需要携带的就是户口本,还有就是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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