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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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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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纪合同具有主体限定性,要求主体是具备经营行纪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组织;具有特定性,只规定经济贸易活动的范畴;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发生经济关系;行纪人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来行事的;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是一种委托办理特定交易活动的中间方合同,需要有特定资格的组织、法人、自然人才可以进行承担行纪行为,具有特定性、限定性、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的性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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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特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纪合同的特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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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42浏览 2024-10-07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br/>(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br/>(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br/>(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br/>例如,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了商品或者以低干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了商品,这种差额利益座归委托人所有,但委托人有义务支付行纪人为其买卖而支出的费用。所谓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是指当行纪人与第三人开展交易时,行纪人无须告诉该第三人自己的委托人是谁,也无须告诉第三人自己与委托人签订了行纪合同,只要告诉第三人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即可。第三人也无权过问行纪人的委托人是谁,亦不得以行纪人与委托人的行纪合同成立与否,而决定其与行纪入的交易行为的效力。<br/>因此,《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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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10w+浏览2023-09-09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行纪合同是独 立有名合同,《民法典》中有专章予以规定。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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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1、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最基本的体现;2、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的行为;3、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其合同义务的行为;4、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完成其合同义务的全过程;5、合同履行是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
35浏览 2025-01-10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10w+浏览2024-03-02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对于行纪合同是属于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以及还有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最后还有行纪人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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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独特法律属性,包括履行主体需具备资质、涉及资金转移与分配权、属于有偿合同、诺成性、双务性和要式性。其标的物仅为货币资产。这些属性体现了银行借款合同的特殊性。
23浏览 2024-06-15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哪些,犯罪特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罪怎么立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罪立案追究:<br/>(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br/>(2)奸淫不满14周岁的。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延伸知识:罪犯罪特征<br/>(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br/>(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br/>(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br/>(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具备的特征:<br/>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妇女罪。<br/>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犯罪是以暴力手段压迫被害女性的反抗,从而达到奸淫对方的目的。因此,在的过程中,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身体伤害。此时,行为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伤害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罪民事赔偿标准的内容,还请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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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10w+浏览2024-10-08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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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要求,本质为债权转让,转移货币处分权而非所有权,借款人需偿还等额货币。合同为有偿、诺成性质,生效不依赖于交付,双方负有明确义务:银行提供资金并收取利息,借款人按期还款。此类合同为双务、要式合同,依据《民法典》和《借款合同条例》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标的物限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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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特征有哪些,哪些是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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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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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对于行纪合同来说,其目的是由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这类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对于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签订该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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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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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犯罪特征有哪些抢劫罪犯罪特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br/>一、抢劫罪是行为犯<br/>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br/>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br/>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br/>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br/>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br/>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br/>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br/>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br/>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br/>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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