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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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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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的书写是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刑事案件的具体案由、具体明确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原本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但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而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对收买人从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辩护意见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家庭地址,还有案件的所有经过、拐卖妇女儿童为其辩护的理由、辩护的时间、辩护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决定怎么写的。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 ,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初中文化,出租三轮车司机,山东费XX,住XX城西小区XX单元XX东户。xxxx年xx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xxxx年xx月xx日被XX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押费县看守所。

XX被杀一案,由XX镇宋家XX村的宋XX于xxxx年xx月xx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梁文英曾生有一男孩被人拐卖,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立拐卖儿童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丰某某分别于xxxx年xxxx月xxxx日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丰某某通过李XX将马某某与梁XX所生的男孩以三万元价格卖至XX村。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城西小区自己的家中,因向其未婚女友梁XX索要小孩,发生争执,后用尼龙绳将梁XX勒死,当日19时30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将梁XX的尸体移至一树林沙坑处掩埋。

以上犯罪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梁某某的尸体的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丰某某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该案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xx公安局(章)

xx年x月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也同样是属于犯了罪行,而且这种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理,但如果不知道这个拐卖儿童的情况下是可以写辩护意见为自己开脱 ,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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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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